粤交航政函〔2020〕2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嘉明横门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跨越鸡鸦水道航道行政审批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中山供电局关于申请延长中山嘉明横门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3×39万千瓦)接入系统工程跨越鸡鸦水道涉及航道线路工程航道行政审批有效期的请示》(中供电建〔2020〕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航道局关于中山嘉明横门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3×39万千瓦)接入系统工程跨越鸡鸦水道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粤航道〔2017〕144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4月12日。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和设置专用航标审批手续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其余事项仍按粤航道〔2017〕144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中山航道事务中心,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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