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八号线北延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穿越航道隧道均已建成,但未依法办理航道行政审批手续。鉴于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采用盾构隧道(双线)分别从人民桥下游约60米处穿越珠江东河道,经富力桃园桥上游约100米至380米的左岸水域后从狮头围桥下游约140米处穿越增埗河(又名增埗水),从石沙路桥上游约1.5米处穿越石井河。隧道所处河段河势、岸线稳定,结合航道通航要求和隧道建设情况,原则同意隧道选址。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基本同意《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过珠江(穿越东河道)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穿越增埗河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穿越石井河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的隧道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详见表1。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隧道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2。
(三)埋置深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隧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隧道穿越处均埋置于河床内,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的实际管顶高程均在最高管顶高程要求以下,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3。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和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核查,并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广州市港务局和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广州市港务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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