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佛山港大塘港区
北江飞鹿货运码头专用航标的批复
佛山市三水北江飞鹿货运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佛山港大塘港区北江飞鹿货运码头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佛山港大塘港区北江飞鹿货运码头面上、下游两端各设置1座专用航标,共2座。
二、专用航标为H1.5m钢管灯桩,标身颜色为黄色,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2.5秒(0.5+2)。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佛山航道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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