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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海事局阳江江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3-11 23:0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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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2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海事局阳江江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航道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阳江海事局: 

       你单位关于广东海事局阳江江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东海事局阳江江城海事工作船码头位于阳江市江城区漠阳江东河(又名三洲河)右岸,下距雅白线跨漠阳江东河大桥约170米。工程河段较为顺直,河面宽约190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同意码头工程选址。

       二、通航技术要求

       工程所处漠阳江东河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我省Ⅷ级,基本同意《广东海事局阳江江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码头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码头顺岸布置,采用离岸式高桩梁板结构,长60米,宽12米,通过长37米、宽4.5米的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设1个30米级巡逻船泊位和1个10米级海巡快艇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14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于码头前方,长轴82米,短轴50米;码头停泊水域边线与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60米,不占用航道。结合数模研究成果,码头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均较小,码头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船舶进出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积极配合阳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并向阳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阳江航道事务中心,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海事局阳江江城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