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
龙川县龙潭水电站船闸专用航标的批复
龙川县龙潭水电站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龙川县龙潭水电站船闸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龙川县龙潭水电站船闸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侧面灯桩:在船闸上、下游主导航墙的端部上各设置1座右侧面灯桩,共2座。侧面灯桩为H2m钢管灯桩,右侧灯桩标身颜色为红白色相间横纹。
(二)其他标志:在拦河坝上、下游右岸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节制闸标(共2座);在船闸上游交通桥栏杆、下游启闭机工作桥上各设置1座进出闸信号标(共2座);在船闸上、下游闸室内墙各设置1对界限标(共4座);在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供船舶等候进闸的停靠界限各设置1座界限标(共2座);在船闸上游右岸、下游左岸各设置1座鸣笛标(共2座)。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东江航道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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