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0〕1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湛江市
南鸿船务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沿海水路运输的批复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南鸿船务有限公司: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转来湛江市南鸿船务有限公司的《经营国内水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开业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南鸿船务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业务。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二、同意湛江市南鸿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南鸿939”集装箱船(总吨2301)经营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物运输(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
三、请湛江市南鸿船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增加自有运力规模到5000总吨以上,否则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请湛江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湛江市南鸿船务有限公司尽快将自有运力规模达标,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海事局,湛江海事局,湛江市市场监督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