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龙光388”油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3-12 23:5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水运字〔2020〕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

“龙光388”油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珠海市东部龙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龙光388”船<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续期的申请》悉。“龙光388”船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航行港澳航线(交水批〔2015〕46号),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的“龙光388”油船(总吨位1791、净吨位1003、载货量2794吨,主机功率735KW)继续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成品油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7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广东海事局,海关广东分署,珠海边检总站,拱北海关,珠海海事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龙光388”油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