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函〔2020〕25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跨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梅龙铁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跨河桥梁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东起梅州市梅州西站,西至河源市龙川西站,线路长度约95.6公里。该工程拟分别跨越东江和五华河,建设东江特大桥和五华特大桥。
(一)东江特大桥
拟建桥梁位于枕头寨水利枢纽库区河段,下距漳龙铁路东江桥约170米、枕头寨水利枢纽约5.7公里,上距苏雷坝水利枢纽约5公里。工程河段河道较顺直,河面宽约260米,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桥位与下游桥梁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要求,且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15°,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并对应布置等措施的条件下,基本同意设计提出的桥位选址方案。
(二)五华特大桥拟建桥梁位于华西大桥上游约230米处,工程河段河道微弯,河面宽约110米,岸线、河势基本稳定,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35°。综合考虑航道通航要求和桥梁建设条件,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桥墩顺水流布置等措施的条件下,基本同意设计提出的桥位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基本同意《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东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五华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桥梁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详见表1。
表1 拟建桥梁所处河段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桥梁跨越处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2。
表2 拟建桥梁设计通航水位
(三)通航净高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最小通航净高,设计方案提出的各桥梁实际通航净高均大于最小通航净高,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3。
表3 拟建桥梁通航净空高度要求
(四)通航净宽
拟建桥梁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各桥梁最小通航净宽。设计方案提出的各桥梁实际通航净宽均大于最小通航净宽,承台均埋入河床泥面以下,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4。
表4 拟建桥梁通航净空宽度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并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梅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东江、梅州航道事务中心,河源、梅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