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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乐从 龙江水厂取水口专用航标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4-13 14:5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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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4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乐从 龙江水厂取水口专用航标的批复 

广东顺控供水资源整合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乐从、龙江水厂取水口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乐从、龙江水厂取水口专用航标,在穿越顺德水道的过河管道上、下游约100米处两岸各设置1座管线标,共4座。

       二、管线标高5m,标身为两根红白色相间斜纹的钢管立柱,两根立柱上端安装尖端朝上的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标牌下部写“禁止抛锚”,标牌颜色为白色、黑边、黑字,标牌的三个顶端各设置红色定光灯1盏。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佛山航道事务中心。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乐从 龙江水厂取水口专用航标的批复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