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4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市正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装卸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正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设临时装卸点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拟
建深圳市正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装卸点位于大铲水道东岸、虾山涌涌口南侧,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装卸点西侧)虾山涌通航孔相距约500米。工程所处海域海床总体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为解决深圳机场第三跑道扩建工程建设材料运输问题,作为临时使用工程,原则同意该临时装卸点选址方案,使用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通航技术
要求基本同意《深圳市正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装卸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临时装卸点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临时装卸点装卸平台沿现状突堤顺岸布置,共设置4个泊位,前沿线总长313米;停泊水域宽度24.6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直径170米。临时装卸点距虾山涌口门航道约100米、距大铲航道约1.3千米,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均较小,在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后,临时装卸点的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做好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相关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作业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桥梁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桥区水域,确保桥梁和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装卸点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航道通航情况的变化、发展需要或使用期满,及时对装卸点进行拆除。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