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4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蕉岭县一场一馆一中心建设项目景观栈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蕉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蕉岭县一场一馆一中心建设项目景观栈道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蕉岭县一场一馆一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蕉子窝,拟沿石窟河右岸建设1条景观栈道,栈道工程全长196.75米,上距玉梅大桥约1.4公里,下距逢甲大桥约40米。工程处于荣春水电站库区河段,河道较弯曲,河面宽约240米,水深良好,河势、岸线基本稳定,同意栈道工程选址。
二、通航技术
要求工程所处石窟河(新铺镇-河子口)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基本同意《蕉岭县一场一馆一中心建设项目景观栈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栈道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栈道工程顺岸沿边滩布置,采用桩基结构,起点和中部各设置1座观景平台,栈道平台顶面高程97.64(1985国家高程基准),工程临水侧前沿线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62米,不占用航道。栈道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均较小,其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构筑物,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积极配合梅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并向梅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梅州航道事务中心,梅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