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4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潮汕大桥方案调整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批复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潮汕大桥建设方案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潮汕大桥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在不改变原批准的桥位,以及大桥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前提下,同意对大桥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即通航孔跨径由220米调整为205米,左右桥墩仍位于边滩处。
二、调整后,通航孔垂直水流方向投影的净宽为143米,净高保持不变。通航孔水中桥墩应按不小于1000吨级船舶撞击设防。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粤交航函〔2018〕2665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汕头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