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0〕2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中燃12”油船扩大经营范围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中燃12”轮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的申请》悉。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中燃12”油船(总吨位1061,净吨位594,载货量1281吨,主机功率735KW)扩大经营范围,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油品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广东海事局,海关广东分署,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关,广州海事局,广州市港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