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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广核陆丰海洋工程基地水工工程(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5-05 09:5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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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6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广核陆丰海洋工程基地水工工程(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中广核新能源港口投资(陆丰)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广核陆丰海洋工程基地水工工程(码头)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中广核陆丰海洋工程基地水工工程(码头)位于陆丰市碣石镇霞博村南端海域,涉水建筑物包括2座码头和防波堤等,与西南侧的陆丰核电重件码头相距约3千米,与东侧甲湖湾电厂码头相距约8千米。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总体稳定,水深条件良好,同意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技术要求

  基本同意《中广核陆丰海洋工程基地水工工程(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2座码头均采用高桩结构,共布置3个泊位(1个运维泊位,2个重件泊位),利用岸线276米。其中,1#码头平行岸线布置,使用岸线长206米,停泊水域宽80米,回旋水域直径400米;2#码头呈突堤式布置于1#码头西侧,使用岸线长70米,停泊水域宽57米,回旋水域直径315米。防波堤采用L型布置于码头西南侧,总长度1355米,采用岛式布置,坡顶高程最高7.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进港航道位于码头东南侧,设计长度623米,宽度160米,底高程-9.6米。防波堤与南侧甲子航道最小间距约8千米,远离规划航道;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均布置在防波堤内,未占用航道。根据数模研究成果,工程建设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均较小。在采取有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加强防波堤、进出港航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港作业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5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广核陆丰海洋工程基地水工工程(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