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6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船闸专用航标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船闸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重建工程船闸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侧面灯桩:在船闸上游导航墙、下游导航墩上顶端部各设置1座右侧面灯桩,共2座。右侧面灯桩为H2m杆形钢管灯桩,标杆颜色为红白色相间横纹。
(二)其他标志:在水闸上、下游约150米处右岸各设置1座节制闸标(共2座);在船闸上、下游闸室顶部各设置1座进出闸信号标(共2座);在船闸上、下游闸室内墙各设置1对界限标(共4座)。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