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7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云浮市新区水厂一期工程(取水口)专用航标的批复
云浮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云浮市新区水厂一期工程(取水口)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云浮市新区水厂一期工程(取水口)专用航标。在取水头部上、下游约80米处各设置1座专用航标,共2座。专用航标为HF6.7型灯艇,浮标标体颜色为黄色,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4秒(0.5+3.5)。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