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8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市会港大道工程迁改110kV线路跨越睦洲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会港大道工程(礼睦路至东甲立交段)迁改110kV线路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因江门市会港大道工程(礼睦路至东甲立交段)进行扩建,需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110kV线路实施迁改,拟在礼东大桥下游约40米处跨越睦洲水道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礼永线N22-N23段)。线路工程所处河段河道顺直,河面宽约90米,水深良好,河势基本稳定,线路采用一档过河方式,同意新建线路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会港大道工程迁改110kV礼永线等线路跨睦洲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Ⅴ级,选用300吨级货船(55.0米×8.6米×1.3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干货船(45.0米×7.3米×1.8米)、多用途集装箱船(39.0米×9.8米×1.8米)、自卸沙船(40.0米×8.8米×1.9米)等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线路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06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110kV线路通航净高应不小于18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的线路最低弧垂点高程为21.45米,设计通航净高为18.386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跨过河方式,跨越档距为418米,杆塔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