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9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项目北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项目北江特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项目北江特大桥拟武广客运专线北江白庙特大桥下游约50米处跨越北江,桥位下距伦洲大桥约4.9千米。工程位于清远水利枢纽库区,所处河段河面宽约280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总体稳定,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但桥区水域目前存在游船停泊区,通航条件较为复杂,且停泊区与桥位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要求。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妥善处理游船停泊点迁建工作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桥梁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项目北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桥梁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选用1000吨级干货船(67.5米×10.8米×2.2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多用途集装箱船(49.9米×12.8米×2.2米)、货船(85.0米×10.8米×2.0米),以及2000吨级货船(90.0米×14.8米×2.6米)、干货船(66.0米×15.6米×3.6米,78.0米×12.8米×3.6米)、多用途集装箱船(71.0米×15.8米×3.4米)、自卸沙船(69.0米×15.0米×4.2米)等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8.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0.37米。
(三)通航净高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新建桥梁通航净高应不小于10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新建桥梁实际通航净高为10米,满足通航要求。(四)通航净宽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采用双孔单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57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新建桥梁与武广客运专线北江白庙特大桥通航孔对应布置,跨径为2×80米,通航孔桥墩上承台顶面高程分别为-0.521米、-2.049米和1.496米,实际通航净宽为65.6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通航净高标尺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与相邻桥梁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妥善处理好桥区范围内游船停泊点迁建工作,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项目北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