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0〕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迅隆10”高速客船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深圳迅隆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深圳迅隆船务有限公司“迅隆10”轮投入营运的请示》悉。你司经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批准(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SYJD2018-2703)建造3艘高速客船航行港澳航线,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迅隆10”高速客船(总吨位498,净吨位169,290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从事珠江三角洲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旅客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广东海事局,海关广东分署,深圳边检总站,深圳海关,深圳海事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