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道字〔2020〕1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南江口水电站船闸工程方案涉及航道通航问题的批复
郁南县南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南江口水电站船闸工程方案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同意罗定江南江口水电站船闸工程下游最低通航水位由3.15米(珠江基面,下同)调整至2.4米,下闸首门槛高程由0.25米调整至-0.30米,船闸规模保持不变。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设置专用航标审批手续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其余事项仍按粤航道函〔2008〕368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西江航道事务中心,云浮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