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11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15-#J16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阳江市胜航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15-#J16泊位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码头工程位于九姜河支航道(九姜河口)东岸,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内(#J15-#J16泊位),上距九姜围水闸约500米。工程所处水域较宽阔,河床总体稳定,建设规模与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相适应,同意码头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技术要求
基本同意《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15-#J16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布置2个3000吨级泊位(结构按停靠5000吨级船舶设计),其中#J15泊位顺岸布置,前沿线与上下游码头前沿线齐平,总长154米,前沿停泊水域宽37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于码头前方,直径248米;#J16采用嵌入式港池布置,前沿线总长75米,港池长160米,宽50米,与#J15泊位共用回旋水域;码头停泊水域边线与与九姜河支航道的最小间距约138米,利用九姜河支航道与阳江港主航道连接。结合数模研究成果,航道及港池开挖对周边水域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有限,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落实相关水域的维护;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通航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码头建设、营运与渔业养殖的关系,以利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阳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阳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阳江航道事务中心,阳江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