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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6-24 20:0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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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1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工程位于江门市、阳江市,线路全长170.3千米,拟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自西向东穿越江门市的蚬岗河、白沙河、三八河、台城河、水步河等5条航道。拟建管道依次从河口(汇入潭江河口)上游约9千米处穿越蚬岗河、深茂铁路白沙水大桥下游约150米处穿越白沙河、中开高速公路三八河大桥上游约100米处穿越三八河、深茂铁路台城河大桥下游约900米处穿越台城河、来安桥上游约3千米处穿越水步河。各拟建管道所处河段河势、岸线基本稳定,且远离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同意管道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工程穿越蚬岗河、白沙河、三八河、台城河、水步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所涉及航道的代表船型,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航道名称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工程穿越蚬岗河、白沙河、三八河、台城河、水步河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0.18米、-0.30米、0.02米、-0.26米和-0.2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分析论证提出的管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设计管道均埋置于河床内,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的实际管顶高程均在最高管顶高程要求以下,并留有较大覆盖层厚度,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2。

表2 工程穿越航道处埋设方案序号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