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12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州市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拟采用沉管施工方式依次从三善尾(与沙湾水道汇流口)处穿越紫坭河、石碁水厂上游约100米处穿越市桥水道。各拟建管道所处河段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且远离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同意管道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穿越紫坭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番禺区取水口优化整合工程-东部输配水管道工程穿越市桥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航道名称 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工程穿越紫坭河、市桥水道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0.30米、-0.4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三)管道埋设方案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分析论证提出的管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穿越紫坭河管道顶部高程应不高于-7.80米,且覆盖层应不小于3米;穿越市桥水道管道顶部高程应不高于-6.75米,且覆盖层应不小于2.4米。设计管道均埋置于河床内,穿越紫坭河、市桥水道管道顶部高程不高于上述标准的水平长度分别为121米和184米,覆盖层厚度分别不小于3.99米和3.95米(均含1.4米硬质覆盖层),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道和通航安全。同时,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管道附近航道整治、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广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