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14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遂溪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中交玉湛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遂溪河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桥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该桥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桥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遂溪河大桥位于湛江市遂溪县,在罗田屋桥下游约1.4千米处跨越遂溪河。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河面宽约50米,岸线、河势基本稳定,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最大交角约20°。综合考虑航道通航要求和桥梁建设条件,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原则同意桥梁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遂溪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桥梁所处河段的航道等级为我省Ⅷ级,选用30吨级船舶(24.0米×4.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4.7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01米。
(三)通航净高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新建桥梁通航净高应不小于4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桥梁实际通航净高为6.8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桥梁单向通航净宽应不小于14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25米,通航净宽为14.6米,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基本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和安全警示标志,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做好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工程有关使用维护情况、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项目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湛江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