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道字〔2020〕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西气东输二线香港支线深圳段水文气象在线监测专用航标的批复
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
你单位关于设置西气东输二线香港支线深圳段水文气象在线监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大铲岛西侧海域(距离矾石航道约4.5km)设置西气东输二线香港支线深圳段水文气象在线监测专用航标1座,专用航标为柱形浮标,标体颜色为黄色,顶标为黄色单个“X”形,灯质为黄光、莫尔斯信号“O”、周期12秒,标体明显处设置“海上作业区”标记。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深圳航道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