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18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市220千伏黎少站至泷州站单回路送电线路跨越罗定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
关于220kV黎少站~泷州站单回路线路工程G60-G61架线跨越罗定江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线路工程位于罗定市郁南县,于大湾大桥下游约6千米处跨越罗定江,线位下距和都大桥约3.5千米。工程处于河口水电站库区河段,河道较顺直,水流平缓,水深良好,岸线、河势基本稳定,线路采用一档过河方式,同意设计提出的送电线路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220kV黎少站~泷州站单回路线路工程G60-G61架线跨越罗定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Ⅵ级,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线路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3.6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220kV线路通航净高应不小于15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的线路最低弧垂点高程为60米,设计通航净高为26.33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跨过河方式,跨越档距为627米,杆塔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西江航道事务中心,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市220千伏黎少站至泷州站单回路送电线路跨越罗定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