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0〕5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迅隆3”“迅隆4”高速客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深圳招商迅隆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办理航线续期的请示》收悉。“迅隆3”“迅隆4”两船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航行港澳航线(交水批〔2009〕179号),经研究,同意你司所属的“迅隆3”高速客船(总吨位438、净吨位139、载客量232位、主机功率2×1050KW)、“迅隆4”高速客船(总吨位438、净吨位139、载客量232位、主机功率2×1050KW)继续航行深圳市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航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0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深圳边检总站,深圳海事局,深圳海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