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2020〕503号
签发人:陆亚兴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海驳顺沿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运力指标的请示
交通运输部:
佛山海驳顺沿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SYJD2020-02,以下简称:批复)批准“海顺油63”轮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运力。按照批复要求,该轮需要改造具备加注功能,因受疫情原因等影响,改造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为尽快履行部批复内容,使船舶运力投入生产,该司拟使用自有船舶“海顺油88”油船(4646载重吨,满足批复不超过4887.5载重吨要求)替换“海顺油63”轮,扩大经营范围,经营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
经研究,我厅拟同意该司申请,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审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付广,联系电话:020—837305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