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便函〔2020〕9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水上公交有限公司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广东省水上公交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港澳航线水上旅客运输的申请》(水上公交函〔2020〕6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所属的“新时速1”高速客船(总吨位362,净吨位181,199客位,主机功率2×1080KW)、“新时速2”高速客船(总吨位362,净吨位181,199客位,主机功率2×1080KW)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旅客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9日止。
三、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四、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广东海事局,海关广东分署,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关,广州海事局,广州市港务局、市场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