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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专用航标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9-14 19:1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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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20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专用航标的批复 


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侧面浮标:在码头上游进港航道与主航道的连接处设置1座左侧面标,规格为HF2.4-D1型浮标,浮标标体颜色为黑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4秒(0.5+3.5)。现状9#侧面标调整至码头下游进港航道与主航槽的连接处。码头港池现有2座专用浮标调整至港池外侧。

  (二)专用灯桩:在码头前沿上、下游端部各设置1座专用灯桩,共2座,专用航标为H2.5m钢管灯桩,标身颜色为黄色,灯质为双闪黄光、周期6秒(0.5+0.5+0.5+4.5)。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粤东航道事务中心。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专用航标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