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1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吴川市积美拦河闸坝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吴川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吴川市积美拦河闸坝重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和总平面布置吴川市积美拦河闸坝位于梅菉镇以北约5千米的鉴江干流上,上距高岭枢纽约23.6千米,下距吴阳枢纽约18.3千米,所处河段河面较宽阔,岸线及河势基本稳定。本工程拟对该闸坝拆除后原址重建,重建工程建筑物从左岸至右岸依次为:船闸、15孔拦河水闸、管理区、水轮泵站。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建设条件,在优化船闸布置方案后,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总体可行。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吴川市积美拦河闸坝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选用50吨级船舶(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工程处的设计通航水位(珠江基面高程,下同),即: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91米,上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4.40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86米,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89米。
(三)通航建筑物规模和尺度基本同意《航评报告》依据《内河通航标准》论证提出的船闸规模和通航尺度要求。经优化后,设计方案提出船闸建设级别为Ⅶ级,有效尺度为80米×8米×2.09米(长×宽×门槛最小水深),上、下闸首门槛高程和闸室底高程均为-0.20米,闸顶交通桥净高4.55米;上、下游引航道采用反对称型布置,上游引航道长度为170.2米,宽度为20米,下游引航道长度为115.2米,宽度为20米,上、下游引航道底高程均为-0.20米,设计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船闸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船闸运行控制条件,优化完善保障措施,编制合理可行的运行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施工期通航方案和组织设计,加强施工期通航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期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船闸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湛江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