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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东县环城西路市政工程(产业大道至省道S356段)西枝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9-27 16:3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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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0〕2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东县环城西路市政工程(产业大道至省道S356段)西枝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惠东县环西路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惠东县环城西路市政工程(产业大道至省道S356段)西枝江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惠东县环城西路市政工程(产业大道至省道S356段)西枝江大桥拟在惠东水利枢纽下游约560米处跨越西枝江。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河面宽约180米,水深良好,河势总体稳定,但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最大交角达29°,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适当加大通航孔跨径、桥墩顺水流布置等措施的前提下,基本同意设计提出的桥梁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惠东县环城西路市政工程(产业大道至省道S356段)西枝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桥梁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桥址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2.3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0.44米。

  (三)通航净高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应不小于4.5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拟建桥梁实际通航净高为5.8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33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50米,桥墩顺水流布置,左右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均为5.3米,实际通航净宽37.7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通航净高标尺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东县环城西路市政工程(产业大道至省道S356段)西枝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