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4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云浮港六都港区“油气合一”趸船式LNG加注站专用航标的批复
云浮珠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云浮港六都港区“油气合一”趸船式LNG 加注站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云浮港六都港区“油气合一”趸船式LNG 加注站专用航标。在趸船前沿上下游锚链边界水域设置2 座专用浮标,规格为HF6.7型灯艇,浮标标体颜色为黄色,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4秒(0.5+3.5)。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四)该LNG 加注站正式营运前须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部门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西江航道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