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新会双水电厂热电联产一期600MW燃煤机组接入系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0-14 18:2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0〕2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新会双水电厂热电联产一期600MW燃煤机组接入系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关于江门新会双水电厂热电联产一期600MW燃煤机组接入系统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办理航道行政审批手续,线路跨河段除南坦水道段外,其余已基本建成。鉴于该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江门新会双水电厂热电联产一期600MW燃煤机组接入系统工程跨越潭江、南坦水道、英洲西冲、江门水道、圣母庙河等5条航道。线路依次从深茂铁路潭江特大桥下游约1.6千米处跨越潭江、银鹭大桥上游约60米处跨越南坦水道、江门大道南跨英洲西冲桥下游约80米处跨越英洲西冲、广珠铁路江门水道大桥上游约750米处跨越江门水道、圣母庙河与江门水道汇流口上游约1.4千米处跨越圣母庙河。工程各跨越航道处河势、岸线基本稳定,且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江门新会双水电厂热电联产一期600MW燃煤机组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跨越潭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江门新会双水电厂热电联产一期600MW燃煤机组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跨越南坦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江门新会双水电厂热电联产一期600MW燃煤机组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跨越江门水道、圣母庙河、英洲西冲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的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河段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工程跨越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2。

表2 工程设计通航水位

  (三)通航净高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跨越航道处最小通航净高。设计方案提出的工程线路实际通航净高均大于最小通航净高,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3。

表3 工程设计通航净高

  (四)通航净宽工程跨越航道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杆塔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新会双水电厂热电联产一期600MW燃煤机组接入系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