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5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青岐涌取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青岐涌取水口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青岐涌取水口工程位于青岐涌右岸、贵广铁路青岐涌大桥下游约700米处,下距青岐涌与西江汇流口约700米,设计取水规模为1000立方米/小时(瞬时最大取水量为0.27立方米/秒)。工程处河道顺直,河面宽约86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总体稳定,同意取水口工程选址方案。
二、通航技术要求
工程所处青岐涌河段航道等级为我省Ⅷ级,基本同意《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青岐涌取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取水口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取水口工程堤外部分由取水头部、自流引水管、补给水泵房和补给水管等组成。工程设计经优化后,取水头部伸出0米等深线约11米,外边缘距离航槽边线最近约32米,采用钢结构格栅笼型式,尺寸7.0米×1.2米×2.1米(长×宽×高),顶面高程0.24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取水头部后接2条自流引水管至补给水泵房,自流引水管管道直径600毫米,埋置于河床内,顶面高程-1.156米。结合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取水口的设置和作业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佛山航道事务中心,肇庆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