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5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沉香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关于沉香大桥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沉香大桥工程属广州、佛山两市交通连接项目,西起佛山市里水镇里广路,东至广州白云区白云一线,线路全长约3.86千米,拟跨越白坭水道沉香沙岛左右汊和石井河,分别建设沉香大桥(右汊)、西华海大桥(左汊)和石井河桥。
(一)沉香大桥、西华海大桥拟建桥梁分别跨越白坭水道沉香沙岛右汊和左汊,工程所处河段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水深良好,桥位与上下游分、汇流口及已建桥梁、码头距离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但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分别达约23°和17°。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适当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基本同意设计提出的桥梁选址方案。
(二)石井河桥拟建桥梁采取在西槎桥上游侧拓宽方案。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水流平缓,河势基本稳定,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选址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沉香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的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桥梁跨越航道处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2。
表2 工程所处航道设计通航水位
(三)通航净高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最小通航净高,设计方案提出的各桥梁实际通航净高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3。
表3 拟建桥梁通航净空高度要求
(四)通航净宽拟建桥梁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各桥梁最小通航净宽。设计方案提出的各桥梁实际通航净宽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4。表4 拟建桥梁通航净空宽度要求序号 桥梁名称 通航孔跨径(米) 最小通航净宽要求(米) 设计通航净宽(米) 通航孔桥墩承台顶面高程(米)1 沉香大桥 210 140 157 -4.512 西华海大桥 280 140 191 -4.503 石井河桥 40 32 32 -2.20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其中西华海大桥通航孔水中桥墩按不小于3000吨级船舶标准设防。
(二)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配布方案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与相邻地铁线路、截污渠箱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设施)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航道事务中心,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广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