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8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葛洲坝肇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拟分别跨越西江和新兴江,建设杨梅西江特大桥和新兴江特大桥。
(一)杨梅西江特大桥拟建桥梁于南广铁路西江特大桥上游约5.3千米处跨越西江,桥位上距汕湛高速公路西江特大桥约24.2千米。工程处于上下游弯道的顺直连接段,桥位与上下弯道的距离分别为1.5千米、840米,所处河段河面较宽阔,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水深良好,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设计推荐的桥梁选址方案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新兴江特大桥拟建桥梁于省道S273新桥大桥下游约3.15千米处跨越新兴江,桥位下距江口新桥约12.13千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河势总体稳定,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但桥位处存在浅滩,通航条件较为复杂,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要求。综合考虑选址相关因素,在采取适当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方案基本可行。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工程杨梅西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工程新兴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采用的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桥梁跨越航道处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2。
表2 工程所处航道设计通航水位
(三)通航净高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最小通航净高,设计方案提出的各桥梁实际通航净高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3。
表3 拟建桥梁通航净空高度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其中杨梅西江特大桥通航孔桥墩应按不小于5000吨级船舶撞击力考虑防撞标准,通航孔两侧边墩应按不小于3000吨级船舶撞击力考虑防撞标准;新兴江特大桥通航孔桥墩按不小于100吨级船舶撞击力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配布方案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五)建设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完成杨梅西江特大桥桥位上游处加油趸船的迁移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