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9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504线江东至东凤迂回线新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潮州市潮大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S504线江东至东凤迂回线新改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S504线江东至东凤迂回线新改建工程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拟在厦深铁路韩江特大桥西溪桥下游约4.8千米处跨越韩江西溪(韩江三角洲梅溪河线路),建设东凤大桥。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弯曲,河面宽约300米,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桥轴线法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但桥位未避开弯道,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合理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方案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拟建桥梁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基本同意《S504线江东至东凤迂回线新改建工程东凤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0吨级货船(67.5米×10.8米×1.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8.3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84米。
(三)通航净高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应不小于8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桥梁实际通航净高为10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101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260米,左右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均为0.0米,实际通航净宽为232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1000吨级船舶撞击力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进一步开展航标配布方案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渡口等相邻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好韩江东凤段规划预留岸线调整相关工作。(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