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30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增城区雁塔大桥便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关于雁塔大桥便桥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雁塔大桥便桥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为解决雁塔大桥拆除重建过程中,两岸交通问题,本工程拟在雁塔大桥上游约42米、下游约61米处各搭建1座临时通行便桥跨越增江。工程处于初溪水利枢纽库区范围内,河面宽约150米,水流平缓,水深条件良好,岸线、河势基本稳定,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5°。鉴于便桥为临时工程,最迟于2024年6月前拆除,综合考虑工程使用要求和现状航道通航条件,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工程选址方案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本工程便桥所处河段的航道现状等级为Ⅶ级,基本同意《增城区雁塔大桥便桥工程跨越增江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7.90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5.740米。
(三)通航净高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通航净高应不小于4.5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桥梁实际通航净高为4.5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采用双孔单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20米的结论。设计提出桥跨布置方案为(27+24+27)米,两个通航孔跨径均为27米,通航净宽均为22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管线的影响分析,做好保护措施,及时迁改受影响的管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完工后,应将便桥全部拆除。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