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3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茂名—阳江干线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关于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茂名—阳江干线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茂名—阳江干线项目工程拟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分别在乌石水闸上游约1.5千米处穿越小东江、双捷铁路桥上游约1.5千米处穿越漠阳江、新河口大桥下游约1.7千米处穿越潭水河,过河顶管包括天然气管道及配套光缆套管各1条,2条管道并行布置,间距为8~10米,管道直径分别为813毫米、114毫米。工程所处河段水流条件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且远离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工程所处小东江、漠阳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潭水河为我省Ⅷ航道。《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茂名—阳江干线项目管道穿越小东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茂名—阳江干线项目管道工程穿越漠阳江、潭水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穿越小东江、漠阳江、潭水河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3.49米、6.55米、6.7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穿越小东江、漠阳江、潭水河管道顶部高程应不高于-0.71米、-4.86米、0.50米。设计方案提出管道均埋置于河床内,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在小东江、漠阳江、潭水河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的实际管道顶高程分别不高于-14.18米、-16.20米、-9.80米,最小埋深不小于16.71米、14.64米、18.70米。管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阳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阳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