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0〕8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鹏星25”等两艘高速客船扩大经营范围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深圳市鹏星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我司“鹏星25”、“鹏星26”轮办理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鹏星25”高速客船(总吨位366,净吨位117,199客位,主机功率2×1080KW)、“鹏星26”高速客船(总吨位366,净吨位117,199客位,主机功率2×1080KW)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珠江三角洲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旅客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