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3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港东马港区欧德油储公用石化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惠州大亚湾欧德油储公用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港东马港区欧德油储公用石化码头扩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扩建码头位于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与西侧已建惠州LNG电厂重件码头距离约938米。码头处于大亚湾湾顶,所处海域宽阔,海床总体稳定,水深良好,工程沿现有一期突堤式码头的南端向南延伸扩建,未占用规划主航道,选址符合《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拟扩建码头设计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沿现有一期突堤式码头布置,东西两侧分别布置1个5万吨级油品及化工品泊位(可兼靠2个5000吨级化工品船舶),泊位长度均为299米;东侧2#泊位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65米,西侧1#泊位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74米;5万吨级船舶回旋水域布置在码头端部南侧,呈圆形布置,直径460米;调整一期码头1万吨级船舶回旋水域位置,分别布置在扩建码头东、西两侧泊位前方,呈圆形布置,直径282米;船舶利用东联航道进出港。根据《惠州港东马港区欧德油储公用石化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扩建码头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码头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的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工程完工后应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