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31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市金山大桥与惠沙堤二路交叉口匝道新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惠州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事务中心:
关于金山大桥与惠沙堤二路交叉口匝道新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金山大桥与惠沙堤二路交叉口匝道新建工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拟在跨越西枝江的金山大桥左岸下游侧增设右转匝道桥连接惠沙堤二路。工程处于东江水利枢纽库区,水深良好,河面较宽阔,河床、河势总体稳定。工程涉水部分基本位于左岸边滩上,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二、通航技术要求
本工程匝道桥设计涉水部分长约118米,桥面全宽14.1米,所设桥墩与金山大桥非通航孔桥墩对应布置,与主航道最小间距约20米。根据《金山大桥与惠沙堤二路交叉口匝道新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匝道桥建设对河床变化和水流影响均较小,不改变现有金山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在采取有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拟建工程对西枝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