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31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坦沙大桥系统工程(白沙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关于大坦沙大桥系统工程(白沙河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大坦沙大桥系统工程(白沙河大桥)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云区,是广佛两市交通连接通道,拟跨越白沙河,建设白沙河特大桥,桥位上距广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桥约740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道顺直,河面宽约300米,河床、河势基本稳定。但桥位与上游已建桥梁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且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10°、桥位与下游侧大方水闸和过河水管距离较近、桥区河段存在礁石区,通航条件较为复杂。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清礁、调整桥区航道布置、合理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方案可满足通航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拟建桥梁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S504线江东至东凤迂回线新改建工程东凤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0吨级货船(49.9米×10.6米×2.5米,45.0米×9.8米×2.2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3.3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0.26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108.5米,净高应不小于8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158米,左右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分别为-7.744米、-8.178米,实际通航净宽130米,净高8.6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2000吨级船舶撞击力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进一步开展航标配布方案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水闸、管线等相邻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细化桥区航道调整设计方案,并在桥梁开工建设前实施相关工程,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