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32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桂澜路北延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关于南海区桂澜路北延线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由北向南拟依次跨越雅瑶水道和大沥涌,建设雅瑶水道大桥和香基河大桥。
(一)雅瑶水道大桥拟建桥梁于广佛高速公路桥下游约1千米处跨越雅瑶水道,桥位下距江心洲约80米,下距佛山一环大桥约1.3千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但桥位与下游江心洲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通航要求。
(二)香基河大桥拟建桥梁于雅窖桥下游约750米处跨越大沥涌(又名香基河),桥位上距大沥涌与雅瑶水道的汇流口约700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道较顺直,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但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最大交角达32°,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通航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拟建桥梁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Ⅵ级。《南海区桂澜路北延线工程跨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采用2.14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0.04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雅瑶水道大桥通航净宽应不小于40米、香基河大桥应一孔跨过通航水域,通航净高均应不小于6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瑶水道大桥通航孔跨径56米,左右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分别为-0.5米和-2.0米,实际通航净宽48米,净高6米;香基河大桥通航孔跨径90米,左右桥墩承台顶面高程均为-1.5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实际通航净宽38.2米,净高6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