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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1-08 10:0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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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惠州交投东江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起于惠州市惠城区与博罗县交界的汤泉,终点接入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拟分别跨越东江和西枝江,新建桥梁2座。

  (一)跨东江大桥拟建桥梁于中信大桥上游约4.3千米处跨越东江,桥位上距惠大高速公路东江大桥约9.4千米。桥梁处于惠州东江水利枢纽库区河段,河面较宽阔,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桥位与上下游桥梁、上游弯道和下游江心洲的距离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但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8°,在采取合理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方案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跨西枝江大桥拟建桥梁于马安大桥上游约1.8千米处跨越西枝江,桥位上距独石大桥约5.5千米。桥梁所处河段河床、河势总体稳定,水深良好,桥位处于上下游弯道的顺直连接段,与上下弯道的距离分别为400米、1千米,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桥梁选址方案满足《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惠州湾高速公路跨东江桥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惠州湾高速公路跨西枝江桥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桥梁跨越航道处的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2。

表2 工程所处航道设计通航水位

(三)通航净空尺度拟建桥梁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最小通航净空尺度的结论,以及设计方案提出的各桥梁实际通航净空尺度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3。

表3 拟建桥梁通航净空尺度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其中跨东江大桥通航孔桥墩应按不小于2000吨级船舶撞击力考虑防撞标准,跨西枝江大桥通航孔桥墩按不小于100吨级船舶撞击力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配布方案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桥区航道布置和部分丁坝拆除方案,并与工程同步实施。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6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湾高速公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