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道字〔2021〕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国通粤中应急保障基地码头工程航道行政审批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广东国通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东省国通粤中应急保障基地码头工程航道行政审批延期申请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航道局关于在西江建设广东省国通粤中应急保障基地码头工程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粤航道〔2017〕654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28日。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和设置专用航标审批手续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其余事项仍按粤航道〔2017〕654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