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2021〕45号
签发人:陆亚兴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恒宏海运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运力指标的请示
交通运输部:
广东恒宏海运有限公司经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SYJD2021-13,以下简称:决定书)批准新建一艘油船替换“大安6”“恒宏2号”两轮,经营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2021年1月7日,上述两轮经中国船级社湛江分社重新检验核定为“大安6”轮(2569载重吨)、“恒宏2号”轮(589.7载重吨)。为充分利用更新运力机会,提升公司运力规模,该司申请变更《决定书》运力指标,将原批准国内新建一艘4400载重吨油船变更为国内新建一艘4738载重吨油船,其他不变。
经研究,我厅拟同意该司申请,现将有关资料报上,请审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9日
(联系人:付广,联系电话:020-8373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