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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海大道(小漠镇新寨乡村至深汕大道)道路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2-05 23:0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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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1〕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海大道(小漠镇新寨乡村至深汕大道)道路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陆域形成及配套路网建设项目—红海大道(小漠镇新寨乡村至深汕大道)道路建设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陆域形成及配套路网建设项目—红海大道(小漠镇新寨乡村至深汕大道)道路建设工程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片区,拟在沙浦桥下游约280米处跨越赤石河,建设桥梁1座。工程所处河段岸线、河势总体稳定,水深条件良好。但工程河段存在水产养殖设施,通航条件较复杂,且桥位处于河道弯曲段,并与上游已建桥梁的距离过近,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达27°,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选址相关因素,在采取合理加大桥梁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方案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陆域形成及配套路网建设项目—红海大道(小漠镇新寨乡村至深汕大道)道路建设工程跨赤石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按Ⅶ级航道标准,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6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33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54米,净高应不小于4.5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256米,通航孔左桥墩承台位于岸上,右桥墩承台顶面高程为-2.50米,实际通航净宽138米,净高8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等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三)桥梁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桥区航道范围内水产养殖设施清除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5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海大道(小漠镇新寨乡村至深汕大道)道路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