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1〕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港池及支航道调整)专用航标的批复
广州中交邮轮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港池及支航道调整)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按照粤交航道字〔2019〕4号文要求,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在进港支航道直线段入口、末端右侧各设置1座推荐航道右侧面标(Y1、Y2),共2座;在进港支航道直线段末端左侧设置1座北方位标(Y3);在回旋水域北侧折角处设置1座专用标(Y4);在码头南、北两侧端各设置1座专用灯桩,共2座。
二、按照粤交航政函〔2020〕23号文要求,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升级为15万GT邮轮码头,对港池及支航道进行调整。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港池及支航道调整)专用航标,现状推荐航道右侧面标(Y1、Y2)调整至15万GT邮轮码头支航道右边线,现状北方位标(Y3)调整至15万GT邮轮码头支航道左边线;保留现状专用浮标(Y4)和码头两端2座专用灯桩。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南沙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南沙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南沙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7日